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27
已于2015年10月1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过申领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手续的教职工,携带身份证,请于10月30日到财务处报销大厅6号窗口领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存单,请大家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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