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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被省物价局确定为收费收支情况免审单位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5-30

日前,浙江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工作办公室对我校确定收费验审意见([2013]第024号),确定我校为2013年度收费收支情况免审单位。这是我校第一次获得省物价局授予的荣誉称号。

近年来,我校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学校党政的高度重视下,通过有关部门和学院的共同努力,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和文件精神,大力实施“阳光收费”,在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利益,规范教育收费等方面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连续五年学生缴费率超过99.50%,居省内高校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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