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名单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5〕109号)获悉,经评审,遴选确认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等10所学校作为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
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是浙江省委、省政府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构建现代高等教育体系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现高校特色发展,大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提高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而采取的、事关我省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试点示范学校建设周期为五年,实行中期评估动态调整。
此次成功获批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是社会、政府等有关方面对我校东方学院转型发展和办学成效的肯定和期许,也是我校东方学院全面提升转型发展水平的重大战略机遇。东方学院将按照示范院校建设的标准和要求,明确定位与方向,力争早日把东方学院建设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