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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总工会(省级产业)第一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正式实施,我校共有1386位工会会员参加了第一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参与率达99%,成为浙江省高校参保率最高的单位。我校和浙江大学当选为浙江省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理事单位,全省高校仅2家。

我校自去年起,为每位教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增加了一份额外的安全保障,有效实现了事业编制职工、非事业编制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医疗互助保障全覆盖,为着力改善民生、推进幸福财大建设增色添靓,受到广大教职员工的广泛欢迎和好评。

浙江省总工会(省级产业)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期限为一年,自2016年1月1日零时起生效。根据新的实施办法,保障待遇为一般住院的最高可补助2000元,大额医疗费用的最高可补助12000元,患重大疾病的最高可补助27000元,重大疾病补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不能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