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任命省级人民监督员的决定》(浙司〔2015〕64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确认省级人民监督员的决定》(浙司〔2015〕63号)文件,会计学院史习民教授当选为省级人民监督员。
此次选拔全省共有1500多人报名,覆盖了省司法厅、11个市级司法局、91个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经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公示等程序,最终选出了24名省级人民监督员。其中6名为原人民监督员确认为省级人民监督员,18名为新任省级人民监督员。史习民老师属于6名当中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