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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政教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创新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理论与实践互动机制,6月9日,东方学院与海宁市司法局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标志着双方在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师资互聘、干部培训等多方面建立了长效合作机制,同时共建“浙江仰山律师事务所”(筹)。

     海宁市委常委、副市长方芳,海宁市司法局领导金中一、方泉敏、刘景舵,东方学院领导黄董良、沃健、王金安、王记清,以及海宁紫薇社会工作服务站、长安司法所、法政分院师生等百余人参加了大会。

     黄董良院长在致辞中回顾了双方长期形成的良好合作传统,感谢海宁市领导、海宁司法局一直以来对学院的关心与支持。他指出,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只有坚持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反哺理论,才能更好地发挥教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功能。此次合作内容广泛,涉及志愿服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师资互聘、律所共建等,这是东方学院积极打造法律实务平台,联合司法实务部门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一种探索,希望能充分发挥实践平台,突出特色,实现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形成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创新互动机制。

     海宁市副市长方芳,代表海宁市委、市政府对此次全面战略合作表示了热烈祝贺,并充分肯定了近年来东方学院在法治人才培养上所进行的探索。她指出,东方学院与海宁司法局的合作是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具体实践,这必将对法治海宁建设,促进法律服务、推动社会普法教育,增进法治惠民等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希望双方进一步加强长远规划,整合多方资源,为地方法治建设及高校优秀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大力支持,争取在学校有深造,在社会有大作为。

     仪式上,沃健书记为金中一局长颁发了兼职教授聘书,为金虎良、陈春源、唐力3位律师颁发了校外实务导师聘书。王金安副院长与金中一局长签署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方泉敏副局长,王记清副书记共同为东方学院法律教学实践基地(海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海宁市司法局司法干部培训基地(法政分院)揭牌。